第五章  復活論

  如果我們把聖經所記載的一切事情都按字面意義接受,那麼,我們就必須
相信,在再臨時,過去所有信徒其已被埋葬且腐爛了的肉身,將回復成為他們
活在世上時的本來狀態(帖前4:16;太27:52),但我們能夠相信這樣的事
嗎?為解決此問題,讓我們先來查考復活得意義。

I. 復活的意義

  「復活」的意義是從死轉變為活。為要了解「從死變為活」的意義,讓我
們先來思考「活」與「死」這兩個字的意義。

(圖示)

  在路加福音9章60節,耶穌對一個想要回家參加父親葬禮的門徒說:「..
...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從這句耶穌的話裡,我們可以發現生與死
的兩種概念。一種概念是涉及肉身之生理機能;另一種概念則是涉及為了要埋
葬該門徒的父親而聚集的人們。為何那些實際上活著而去參加葬禮的人,耶穌
指為死人呢?因為他們處在撒但的主管下,且不知道生命的目的以及生命根源
的神。啟示錄3章1節說:「......按名你是活的,其實是死。」從這經節我們
可以明白,即使一個人的肉身活著,但如果他是在撒但的主管之下,從耶穌的
觀點來看,他是死的。以這種對死的觀點,則生命即意謂著在神的主管之下,
完成神所賜予之生命的目的。在約翰福音11章25∼26節裡,耶穌說:「....信
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凡活著信我的人,也永遠不死.....」這經節
告訴我們,凡藉著基督而連結於神的主管圈內的人就是活的,不管此人的肉身
是死是活;也就是說,不管此人是在地上或是在靈界。

  A.墮落所致的死

  由於墮落帶來了死,所以才需要復活。因此,我們先來思考上文所提到的
兩種死,哪一種是由於人類始祖墮落而造成的?當人的肉身衰老而去世之後,
注定要歸回到土裡的。如果神計劃要使人類以肉身永遠地生活在地上,則靈人
體所要去的靈界就不需要創造了。然而,神是在人類墮落以前就創造了靈界,
而不是在人墮落之後,僅是為了提供墮落人的靈人體一個住所而創造的。人的
肉身要歸回到土裡,而他的靈人體則在靈界與神永遠同住(傳12:7),這
一直就是神的計劃,肉身的死亡並不是因墮落而引起的。
    
  神告訴亞當、夏娃說,他們吃善惡果的日子必定死(創2:17)。此處神
所說的「死」並不是指肉身的死,因為我們在創世記裡看到,亞當與夏娃吃了
善惡果之後仍繼續活了九百多年,且生下孩子。然而,如果神所說的話是真實
的,則在他們犯了神的誡命那一刻,從某種意義來看,他們必定就死了。

  神的愛是生命的泉源,因此,離開神的愛而進入沒有真愛的撒但領域內就
是死亡。在約翰一書3章14節裡,我們看到:「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
同樣,羅馬書8章6節以及羅馬書6章23節裡,分別告訴我們:「體貼肉身(世
俗的心)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的平安。」、「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
,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因此,從聖經的觀點
來看,墮落所帶來的死,乃是指由罪所導致的那種狀態--與神的愛分離的狀
態。

  B.復活的真義

  讓我們就復活的意義推出一個結論吧!如果肉身歸回到土裡,不是墮落所
帶來的死,那麼,很顯然地「從死變為活」--即復活的意義,就不可能是指
腐爛的屍體還原為本來之活的肉身。根據「創造原理」,人的肉身衰老後,就
要死亡並回歸土中(傳12:7),這是神本來的計劃,因此,肉身一旦腐爛,
就不會復活為原來的狀態了。

(圖示)

  既然復活不是指肉身的生與死。那麼,必定是指靈人體的生與死。如此,
復活則是意謂著,人藉著復歸攝理,從撒但主管圈復歸到神直接主管圈的過程
。如果一個人在今天悔改自己的罪,成為一個比昨天更好的人,那麼,他就是
復活到那個程度了。耶穌說:「......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
,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5:24),這證明了「復活」或「
出死入生」是始於聽信耶穌的話並相信神。聖經上說:「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
,照樣,在基督裡眾人也都要復活。」(林前15:22)因著亞當的墮落,其所
有後代都變成具有撒但的血統,因此死亡了,所以,復活即是意謂著,藉著基
督而成為神方血統裡的一員。

  基於這種對復活的認識,我們就不應該期待從復活能獲得外表上之重大變
化。雖然,亞當與夏娃在墮落之後,因靈的死亡而與墮落前有所不同,但在肉
身方面,並沒有什麼改變。因此,一個藉著聖靈重生而擁有永生的人,與一個
仍然在撒但主管圈裡的賊,在外表上並沒有什麼差別。

  馬太福音27章52∼53節的記載,似乎是支持肉身復活的信仰。讓我們來研
究這段經文。這裡說:「墳墓也開了,已睡聖徒的身體多有起來的,到耶穌復
活以後,他們從墳墓裡出來,進了聖城,向許多人顯現。」然而,如果實際上
發生此事情,則早期基督教受迫害的歷史,應當就不會發生了。儘管以色列人
陷於不信,並且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但他們這樣做,乃是因為他們認為耶穌
不是主。如果他們親眼見到先知們從墳墓裡出來,並且聽到他們見證耶穌是彌
賽亞,難到他們仍會不信耶穌嗎?那麼,他們為何還會迫害耶穌的門徒呢?

  而且,既然復活是帶來永遠的生命,那麼,我們今天豈不是可以見到許多
當時復活的舊約時代先知嗎?且那些藉著復活之恩惠而重得生命的人,難道不
會向許多人見證神與耶穌嗎?若是這樣,在使徒行傳裡,必定有關於這些事的
記錄。然而,在聖經裡,卻只有一處經節提到他們--就是這段馬太福音,講
到他們從墳墓中起來,並向許多人顯現(太27:52∼53)。

  若從復活的真意義有正確的了解,即很容易解決這個問題。由於復活並不
是意謂著使屍體回復生命,因此,它並不會使肉身「從墳墓裡出來」而「重得
生命」。而是意謂著,藉著神的恩惠,使已死聖徒的靈人體,得以成長到更接
近完全的程度,而馬太與其他幾位使徒,因著聖靈感動,暫時回復他們靈的視
力,因而得以見到那些靈人們。然而,沒有被聖靈感動的其他人,因只有一般
肉眼的視力,所以無法看見那些舊約先知的靈人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