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被造物之成長期間
萬物被造之次序記錄於創世記第一章:神的創造是從空虛、混沌、黑暗之
中創造光而開始的,經過被形容為「六日」的期間之後,才達到創造人類的最
高點。彼得後書3章8節中記載:「......主看一日如千年,千年如一日。」我
們可以了解到,這些日數並非以實際上的一日二十四小時來計算。創世記第一
章所要闡明的,是宇宙並非於一瞬間形成,乃是通過六個漸進的期間所創造的
。
A.被造物的成長期間
整個宇宙的形成需要一定的時間,此事實是意謂著每個被造物需要一定的
成長期間才能夠成熟。如果存在物達到完成並不需要任何時間,則我們就沒有
理由說創造宇宙需要任何時間了。此外,讓我們來查看另外一些理由,以說明
為何我們認為被造物達到完成需要成長期間。
如果創世記第一章所說的「日」,並不是指我們所熟悉的二十四小時的一
日,則「晚上」與「早晨」就不能以平常的意義來解釋。現在,讓我們來思考
一下創世記第一章中的這一段:「......有晚上、有早晨、這是頭一日。」(
創1:5)之意義:在神的創造之工的第一階段,即從晚上通過夜間之後到早晨
,被神視為第一天的一部分,且在創世記第一章裡繼續說:「有晚上、有早晨
、是第二日......,第三日,......第四日,......第五日,......第六日。
」
「早晨」是表示創造理想最初被實現的期間,「晚上」則是表示神結束了
創造之工的期間。神把晚上、夜間以及接著來到的早晨都包含在內,把它們算
為一天,神在此顯示實現祂創造理想所需的時間。從神完成創造之工到創造理
想被實現的期間是一切被造物的成長期間,這期間是以介於晚上與早晨之中的
夜間來表示。
(圖示)
人的墮落也意謂著有成長期間存在,如果人一被創造出來時就是完全的,
那麼就絕不會有墮落的可能性。如果一個相似於神之完美的善存在仍會墮落的
話,我們就不得不下結論說,善本身是不完全的,並因而懷疑神是否真正完全
。
在墮落之前,人尚未完成自己,正朝向著個性完成的目標成長,且能夠選
擇生命之路或死亡之路(創2:17)。神創造的理想是要被造物完全,因此,
祂不會將人類創造為不完全,然而人類墮落了,因此人必定尚未完全。由此我
們可以結論說:墮落時,人是在一種尚未完全的階段,是處於朝向著完全狀態
而成長的期間。
B.成長期間的三個階段
神整個創造之工是通過三個階段完成的,即晚上、夜間及早晨。四位基台
是通過正分合三個階段而建立的;同樣地,成長期間也是由三個階段所構成的
,即蘇生、長成及完成。也就是說,所有被造物都是通過由蘇生、長成及完成
的三個階段所組成之成長期間而達到完成的。
(圖示)
「三」這數字發生於自然界的例子有:萬物有三種-動物、植物、礦物;
物質有三態-固體、液體及氣體;大部分動物有三部分-頭、胴體及四肢;大
部分植物有三部分-根、莖、葉;地球有三層-地殼、地層、核心;等等。
墮落是由於人未能成功地通過成長期間的三個階段所導致的,由於聖經是
神用以復歸人類回到本然狀態的聖言,因此,在聖經中包含許多「三」這數字
的例子,如:三位一體-父、子與聖靈;天國的三個階層;三位天使長-路西
華、加百利、米迦勒;亞當的三個兒子-該隱、亞伯、塞特;挪亞的三個兒子
-閃、含、雅弗;挪亞方舟中有三層甲板;亞伯拉罕獻祭的三種供物;摩西帶
領以色列人時,在埃及有三天的黑暗、出埃及時有與撒但分立的三天時間;復
歸迦南時三次的四十年路程;耶穌之三十年私生涯與三年公生涯;東方三博士
,以及他獻給耶穌之三種禮物;耶穌有三大門徒、遭受三大試煉,在客西馬尼
園的三次禱告,以及在墳墓中三天等。
C.神的直接主管圈
通過成長期間之後,人就可達到個性完成,然後住在神直接主管的領域裡
。人是被造為神心情的對象,而只有在神直接主管的領域裡,人才能與神在心
情上合一(成為神心情的對象),神也才能以愛來主管人。神直接主管的領域
是完成的領域,這是當人完成自己時,所達到的領域,是人受神直接主管的地
方。
(圖示)
當人以神為中心,實現了心與體的完全一體,而完成個人的四位基台時,
他就進入了神的直接主管圈,然後,在神的直接主管圈裡,夫妻建立以神為中
心之家庭的四位基台。如此,神的直接主管圈是人類被造之目的得以實現的領
域。
神為人類創造萬物,並使人來管理萬物。以神為中心的完成人,是要在萬
物成熟時主管它們,這是人對萬物的直接主管,而神則通過人間接地治理萬物
。
D.神的間接主管圈
神如何主管仍在成長期間中,尚未完成的人與萬物呢?神是一位完全的存
在,只能主管完全的對象。因此,在未完成狀態的人,無法成為神的對象,神
只能夠藉著原理,間接地主管他們。從主管的觀點來看,成長期間是神的間接
主管領域。作為原理之根源的神,在人類及萬物尚未成熟時,只對應按照原理
成長的結果,以此間接地主管他們。「當人完成時,神就住在那人裡面(林前
3:16),因此,可以說,此時神也是直接地與萬物相對。」
人以外的萬物,在原理的自律性控制下,即可通過成長期間,然而,人卻
不僅通過原理的自律性作用即可完成,還要藉著遵守神的誡命而完盡自己的責
任之後才能夠完成。創世記2章17節中,神說:「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
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這意謂著,不吃善惡果而完成自己,這是
人的責任,人未遵從神的聖言而墮落,這完全是人自己決定的,不是神所決定
的。
(圖示)
因此,人的完成不能僅靠著神的責任,意即不能僅靠著原理的自律性作用
(或神在成長期間的控制)。人不能認為神會為了人的完成來負責。人只有在
成就自己的責任時,才能實現完成個性的目的-儘管與神的責任相比之下,人
的責任是非常地微小。人的墮落乃因未能完成遵守神之誡命的責任。
看到人因未能完成自己的責任,而造成墮落之後,我們有理由問:為何神
要給予人責任分擔呢?答案是:為了使人持有天宙之主管主的資格。真正的直
接主管權只屬於創造者,然而,神盼望被造的人能直接主管萬物。因此,為了
使人類合理合法地擁有主管權,神就必須使為被造物之一的人,繼承創造者的
本性,也就是說,神必須使人類繼承祂的創造性-人正是藉著自由地參與自身
的創造來繼承神的創造性。總而言之,人並不是單靠神的原理與權能即可完成
,人本身應負的責任,與神的責任相較之下,雖然非常微小,但卻是一個不可
缺少的要素。
神既然把部分責任交給人,使人能夠藉以達到完全,神便不能干涉人的責
任。神讓人參與祂的創造之工並與其工配合,如此一來,人便可以成為神的繼
承者。因此,人的責任是神給予人的一項寶貴恩惠。然而,人類始祖卻因未能
完成他們的責任而造成墮落,因此,在拯救攝理裡,人的責任是一項絕對必需
的要素,神藉著拯救攝理,正是要復歸墮落人回到本然狀態。
神的拯救攝理一再地被延長至如此漫長的時間,就是因為在復歸攝理裡,
中心人物一再地無法完成其責任。,而這點卻是神也無法干涉的。正如約翰福
音3章18節中所表達的,不論神允許多少祝福與愛,拯救卻無法臨到那些沒有
(圖示)
信心的人身上;馬太福音7章21節也說:「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
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纔能進去。」這告訴了我們,人是否遵行天父
旨意,完全是自己的責任。為何一個慈悲的神,無法施恩給那沒有請求的人?
為何神無法使沒有尋求的人尋見,沒有叩門的人進入?這是因為尋求與叩門是
人自己的責任分擔,神是無法干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