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萬有原力,授受作用以及四位基台
A.萬有原力
正如神在出埃及記3節14節對摩西所說的:「......我是自有永有的....
」,神是在時間、空間之前,超越時間、空間而存在的;神是永恆的、自存的
且絕對性的存在,因此,其存在所憑藉的根本力量也應該是永恆的、自存的且
絕對的;這根本的力量不是被造出來的,而是從起初就超越時空而存在於神裡
面的,我們把它稱為萬有原力;它是創造主神的根本力量,也是被造世界的根
本力量,這是當一切存在被造為神的實體對象時,神賦予每一個存在或每一個
個性真理體的力量。
B.授受作用
1.授受作用的意義
神所創造的每一個存在都有性相、形狀,以及陽性、陰性的基本性質,那
(圖示)
麼,這些存在物是以分離的個體彼此毫無關聯地生存著?或是在他們當中有著
某種相互的關係呢?雖然每個個體的存在似乎與他者無關而獨立地存在著,但
整個宇宙是起源於神的理想,而祂是一位和諧的二性性相之存在,因此,每一
個被造物絕不是獨立地存在著,而是被造為要通過相互關係而存在的。
(圖示)
理想的相互關係,是在主體與對象之間,有良好的給予與接受之關係時建
立起來的。這種在主體與對象之間,良好的給予與接受之行為是藉著萬有原力
而產生的,我們把它稱為授受作用。當一個存在其自體內的主體面與對象面,
或與其他存在之間,以主體與對象的關係進行授受作用時,則存在、繁殖以及
行動等所需的各種力量便因此而生。
讓我們由一些例子來思考:身體是藉著動脈與靜脈,以及吸與呼的授受作
用來維持生命;人是藉著心與體的授受作用來達成存在目的;家庭或社會是通
過個人及團體之間的授受作用而存在;物質實體是當其內部的主體與對象要素
,藉著授受作用而產生和諧的運動及物理化學反應時,它們才能存在且持續;
植物與動物之所以能維持其機能,也是藉著自身各器官之間及各系統之間的授
受作用;此外,我們發現到:即使是太陽系,也是藉著太陽與行星之間,軌道
運轉的授受作用而存在著。
(圖示)
2.萬有原力與授受作用力之間的關係
授受作用力是當一個主體與一個對象之間,有良好的授受作用時,所產生
出來的力,這都是經由萬有原力而產生的。對授受作用力而言,萬有原力是原
因的、縱的力,且居於主體的立場;而授受作用力則是結果的、橫的力,且居
於對象的立場。萬有原力起源於神,且是各存在物在被造之時,神投注於其內
部的力。授受作用力則是一切被造物相互的關係中,以及其自體內諸要素的互
相關係中顯示出來的力,且是一切被造物賴以存在、繁殖及行動的力。
儘管萬有原力是各自包含在各種存在中的一種基本要素,但因為是來自共
同的起源-神。因此,雖然藉著萬有原力所產生的授受作用有數不盡的類型,
但森羅萬象的整個宇宙卻顯示出和諧的美。
換句話說,授受作用藉著萬有原力而被導向一個統一的目的,並且藉著相
互間的有機關係,使得萬物從最微小以至最龐大的存在,都能夠產生出維持其
存在、繁殖與行動所需要的各種力。
一切授受作用的方向與目標都是由萬有原力所控制的,授受作用之存在不
僅是在於使一個主體與其對象能實現他們的個體目的,而且也是為了使萬物一
體化這更偉大的目的。授受作用的終極目的是在於使主體與對象合一,並且發
展成一種更偉大、更高次元的存在。當主體與對象合一,而形成一個體的存在
時,接著就會努力朝向與其同次元且可相對應的個體從事授受作用,然後經由
(圖示)
彼此結合,它們再發展成一種更高級的存在。萬物都具有想要維持自我的目的
,也有想要維持全體的目的。因此,宇宙可說是由許多二重目的彼此相互和諧
貫穿,所形成的一個巨大有機體。(這一點在「創造目的」一節中將會有更進
一步的解釋。)
3.授受作用的觀點來看神與人的關係
其次,讓我們從授受作用的觀點來思考神與人的關係。神給人類始祖誡命
(創2:17)之事,意味著人類是被造為經由持守那誡命來回應於神,人類原
本應該與神維持完美的授受作用。當一個人相似於神的完全性,並且實現了神
的性格時(太5:48),他就成為神完全的對象,因此,自然而然地,此神與
人之間就會有充分的授受作用,並且與神的旨意成為一體,神即成為他的思想
、行為及生活的中心(約14:20)。如果人類的始祖藉著完美的授受作用,與
神建立起縱的關係,則他們的子孫也會與神維持完美的授受作用。當所有人類
與神之間建立起這種完美之縱的關係時,則彼此間就能夠維持和諧的關係,並
且都能為了別人而活,如此就得以實現地上天國。但因著人類始祖的墮落,人
與神之間的授受作用關係被切斷了,因此,人類一直無法與神,或在彼此之間
維持和諧的授受關係。
(圖示)
彌賽亞是神的兒子,並且,藉著充分的授受關係與神成為一體,因此,墮
落人必須過信仰的生活且侍奉彌賽亞做為他們的中心主體。一個墮落人必須成
為願意絕對地侍奉彌賽亞的對象性存在。經由與彌賽亞之間的授受作用,墮落
人便能夠與彌賽亞合一,而彌賽亞是人與神之間的中保,因此,藉著他,墮落
人便得以恢復與神之間的授受關係。耶穌被稱為墮落人的「中保」,以及「..
....道路、真理、生命......。」(約14:6)的理由即在此。
正如授受作用這名詞的涵意,這作用是先給予,然後接受,而不是先接受
,然後才給予。神創造天地的事實,意味著祂付出了自己,換句話說,祂為了
宇宙,犧牲了自己;因此,先給予然後接受,這是天的法則。然而,墮落人即
使在接受之後也未能回報,正因這種生活方式而產生了種種問題。
耶穌來到世上,以愛和犧牲來侍奉人類:「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
乃是要服事人......」(太20:28)。耶穌並直接教導關於授受作用的原理,
他說:「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因為你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
論斷。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太7:1∼2)
並說:「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
(太7:12)。
C.正分合作用,三對象目的與四位基台
1.正分合作用
從無形主體存在者神的二性性相,產生出主體性與對象性的實體存在,藉
著萬有原力的作用,一個主體性存在與一個對象性存在形成相對基準,然後從
事授受作用-在授受作用前的一個步驟是建立相對基準,而且,只有當主體及
對象都把全體目的置於他們自己的個別目的之上時,此過程才有可能發生。當
主體與對象進行授受作用時,他們就成為一體,如此即形成一個合性體而成為
神的新對象。
這個合性體是原來的主體及對象所共同持有之全體目的的具體化實現。這
合性體是因萬有原力裡的目的性要素,作用在主體與對象上所造成的結果。簡
言之,正分合作用是起源於神(正)的力,經過分開,然後再結合之力的發展
過程。
(圖示)
2.三對象目的
當四個存在-正,主體與對象,以及他們所導致的合性體-其中的每一個
存在,對另外三個存在採取主體立場時,就形成了對象基準,然後,每個主體
藉著萬有原力與它的三個對象進行授受作用,並且與每個對象合一時,即實現
了三對象目的。
正如前面屢次說明過的,一個個體的存在基台是無法由此個體單獨建立的
。存在基台乃是當某一存在具有其理想的對象或主體,並且與其進行授受作用
時,才能建立起來。當某一主體立場的存在,有三個為了授受作用之目的而存
在的對象時,這主體就具有一個完全的存在基台。如此,只有藉著成就三對象
目的,一個存在才能成就其存在的目的。
如果亞當與夏娃成為神的本性之化身,然後,這樣完美的人結合為夫妻,
並生下善之化身的子女,則一個善的理想家庭早已建立起來了。在如此的家庭
裡,亞當、夏娃與他們的子女,必都已完成了三對象目的,且其中每一位都會
認為在他的三對象存在之中,應該最先與其建立授受關係的是神;也就是說,
分立的主體與對象以及他們的合性體,各自都應該把神放在其三對象中的第一
對象位置。這樣做時,一切存在就都會與宇宙的目的、全體的目的和諧地結合
起來。
3.四位基台
當分立的主體與對象,以及藉著正分合作用而出現之他們的合性體,都完
成三對象目的時,就形成了一個永遠的力的基台,稱為四位基台。這四位基台
(圖示)
是當四個存在-神、分立的主體與對象、以及他們的合性體-各自都完成了他
們的三對象目的時才形成的,因此我們可以說,四位基台是牽涉到六種不同授
受關係之力的基台。
理想的四位基台,是當主體與對象通過以神為中心之理想的授受作用,合
成一體時才建立起來的。四位基台是神能夠在其上運行的基本基台,也是神的
創造目的能藉以完成之善的基本基台。在後文將會更詳細地解釋到,神的創造
目的是通過神所應允人類的三大祝福來成就的,而這只有經由建立四位基台才
能達成。
當一個人的心(主體)與體(對象)進行理想的授受作用(以神「正」為
中心)時,就形成了一個具有合一的心與體,即合性體之理想的個人,並且實
現了一個個人性的四位基台。當丈夫與妻子進行理想的授受作用時,就創造了
一個神的完美對象之家庭,並且實現了家庭性的四位基台。當人與宇宙萬物進
行理想的授受作用時,宇宙整體就成為神完美的對象,並且實現了一個主管性
的四位基台。在所有情況裡,神是根源及中心,也就是說,神的心情與善的旨
意成為中心。因此,四位基台是成就神的創造目的之善基本基台。
四位基台也是三、四、七與十二諸數在聖經以及復歸攝理中(見第八∼十
六章)經常被使用的根據,四位基台必須通過正分合作用的三階段來建立,而
由於四位基台的實現是通過三階段過程,所以成長期間(見IV,B節)也有
三個階段,且「三」成為代表完成的數;另外從構造的觀點來看,四位基台是
由四個要素所組成的,因此,「四」這個數字成為實現神的理想所需之構造的
象徵。
(圖示)
由於四位基台是由四個不同要素組成,並且是通過三個階段之過程來實現
,因此也是「七」與「十二」這兩個數字經常被象徵地使用的基礎。「十二」
是四位基台之四個位置之間,不同方向的授受關係之數目字。「七」與「十二
」兩個數字,表示四位基台的完美性或完全性。